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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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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精选文档)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

  2011-3-1 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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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与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

 (一)处方书写

 1、患者通常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能够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模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与中成药能够分别开具处方,也能够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5 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通常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取药”不能作为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与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

 1、同一种化合物只有一种规格或者产地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

 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不一致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通过规格的区别在医师处方与药师发药的过程中加以区分;

 3、同一种化合物规格相同产地不一致的,在药品通用名称后加括号,标注商品名以示区别;

 4、能够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新化合物的专利名称与复方制剂名称开具处方。

 (三)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通常不得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通常不得超过 3 日用量;关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者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四)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

 医师开具处方应依照卫生部《抗菌药临床指导原则》与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处方药品费用

 参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昂贵的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六)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与《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七)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与诊断,初步评价处方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二、评价方法

 1、临床药学科每个月抽查一天门诊处方,根据本办法的评价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处方评价,有问题的处方进行处方分析与评价,评价结果在药学期刊与网站上公示(表 1)。

 2、假如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药事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复议,临床药学科上报药事会复议结果并公示。

 3、每季度按卫生部的要求随机抽取 100 张门诊处方,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评价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与通用名的开具情况(表 2)。

 4、每月 7 日往常,评价结果由临床药学科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医务处与医院质量办公室,由质量办公室进行处罚与奖励。

 (责任编辑:曾

 药物用量监测及处方超常预警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临床应用监测,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减轻患者经济负担,预防过度使用,操纵药品费用的特殊增长,现制定我院药品使用动态监测与处方超常预警制度。

 一、超常处方标准

 1.无习惯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 2 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二、评价办法

 1、每月对微机数据库中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使用金额或者使用数量的前十名的药品与科室),并将统计数据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

 2、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以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与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医院感染管理考核标准等为根据,并结合当期处方、住院病历对上报数据进行评价分析。对发现不合理使用药品的医师可结合专业特点、工作量进行综合评价。

 3、统计与评价分析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对个别病例用药情况进行评价,对发现的严重问题须及时反馈

 至有关科室主任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4、对使用金额与使用数量超常增长的前十名的药品及其它不合理用药情况,由临床合理用药小组进行调查与评价,并将不合理应用的评价结果在院周会或者其它适当途径通报,同时要求有关医师与科室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5、不合理用药的评价结果与医师与科室的绩效考核挂钩,并对有关医师进行警示谈话;对不合理用药比例(抽查病历中该医师用药不合理病历数与抽查病历数之比)排在前 10 名的,要进行医院内部通报;对用药明显不合理或者不合理比例较高的医务人员,予以暂停 1 月处方权、限制处方权的处理,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面予以缓评、低聘。有关医师对评价结果有异义时,可申请复议。进行复议时须抽取该医师近三个月的全部病历进行检查。

 6、临床合理用药小组对前十名的药品中连续三个月出现超常增长的药品供应商予以警示。对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并经核实后立即停用该药品,库存药品一律退货。对违规行为由院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7、制定《医院临床科室药品使用考核管理办法》,规定门诊每张处方最高金额不超过 200 元;规定各科室住院药品收入比例,对超药品收入比例的科室由核算办按规定扣除当月相应的奖金。

 8、院纪检监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药品使用违规行为的,对涉及有关药品的临床科室与医务人员予以警示,并与绩效考核挂钩;对以上问题严重者由院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第二篇: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医院处方点评制度

 一、为加强医院处方的规范化管理,及时发现、纠正医生不合理用药现象,促进医院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治疗质量,根据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名单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由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每月对门急诊处方(包含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及病房医嘱单进行抽查检查。由门急诊办公室负责对门急诊处方检查结果进行点评,由医教科负责对病房医嘱单检查结果进行点评。

 四、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与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含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一)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二)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三)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四)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五)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六)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七)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者不清晰的;

 (八)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模糊不清字句的;

 (九)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者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与再次签名的;

 (十)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者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十二)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 3 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者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十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十四)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十五)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者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一)习惯证不适宜的;

 (二)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三)药品剂型或者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五)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六)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七)重复给药的;

 (八)有配伍禁忌或者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九)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一)无习惯证用药;

 (二)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三)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四)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 2 种以上药理作用相

 同药物的。

 九、公示制度:

 (一)处方点评结果每月在全院医师大会、院周会上进行公示;

 (二)对明显存在不合理、不规范用药的医师发放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警示谈话;

 (三)发现问题处方,将扣除科室绩效考核及科主任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有关分数。

 十、关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一个考核周期内 5 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

 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者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判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xxx 卫生院

 20xxx 年 xx 月

 第三篇:医院处方点评制度 XX 县区红十字眼科医院处方点评制度

 1.目的。建立医院处方点评制度,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

 用药。

 2.责任者。医务科、药剂科。

 3.制度:

 ⑴处方点评的形式:定期对书写规范与对处方用药合理性进行点评,并记录在专用表格。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根据:各类文献资料及药品说明书,如遇到文献资料与药品说明书不符,以药品说明书为准。⑵合格处方评价的标准:《处方管理办法》。⑶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与不合理处方。

 4.不合理处方包含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⑴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⑵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⑶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⑷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⑸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⑹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⑺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者不清晰的;⑻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模糊不清字句的;

 ⑼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者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与再次签名的;

 ⑽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者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⑾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⑿无特殊情况的,普通处方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 3日用量;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药天数未加说明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⑴对规定务必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未注明皮试的;⑵药品的习惯征与临床要紧诊断明显不符合的;⑶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⑷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⑸药品用法用量欠妥。包含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药品剂量与

 用法不准确(与常用剂量相比给药剂量不足或者剂量过大、给药

 间隔时间不合理等);⑹联合用药不适宜的;⑺有重复给药现象的;

 ⑻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与配伍禁忌;⑼选药不合理,存在用药禁忌;

 5.处方点评的方法:

 ⑴根据处方评价标准的各个项目,制成表格;

 ⑵使用月底随机抽检不合格处方的方式,并由药师负责登记;

 ⑶医务科与药剂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处方用药不合理的情况进行点评,对不合理用药的医嘱提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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