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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渔乡风情摄影旅游点建设标准

时间:2024-01-04 08:36:05 浏览次数:
导读: 某县渔乡风情摄影旅游点建设标准为了科学指导摄影旅游点规范建设,改善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提升科学管

某县渔乡风情摄影旅游点建设标准



为了科学指导摄影旅游点规范建设,改善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围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和高水平旅游强县建设目标,特制定摄影旅游点建设标准。 

一、标识系统。每个摄影旅游点须统一配备完整的标识系统,包括:交通指引牌、摄影旅游点标牌、指示牌、最佳拍摄点介绍牌、温馨提示牌、安全警示牌、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收费标准公示牌等。标牌设置应规范、美观有中英文、公共信息符号等。

二、游步道。摄影旅游点须建设通往摄影台的绿道系统。步道建设以生态环保为主,严禁大挖大建。

三、摄影台(亭)。摄影旅游点须根据地势,在合适处搭建摄影台(亭)。摄影旅游点平台可以采用悬挑钢筋混凝土结构,上铺防腐木、塑木或仿麻石混凝土台面;
也可采用当地木质(或竹质)材料或者鹅卵石铺面。

四、停车场。在客流量大、具有一定场地空间的摄影旅游点入口处附近建设相应规模的生态停车场,配备相应停车场标识系统。

五、旅游公厕。摄影旅游点须在合适处设置旅游公厕,一般在停车场旁设置固定的旅游公厕,也可根据地理特点在相应位置设置可移动的旅游公厕。

六、垃圾桶。在每个摄影旅游点沿步行道、摄影平台、停车场、商业配套等必经通道设置垃圾桶。垃圾要求分类并及时清运。

七、服务配套(小商贸、小餐饮、客栈)。积极培植发展摄影旅游点商业服务,在有条件、有一定地域空间的摄影旅游点可设置小商贸,鼓励“以商养厕”。建筑形式、体量要与摄影旅游点周边风景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游人拍摄风景,不得破坏摄影旅游点景区环境。

八、导摄员。每个摄影旅游点鼓励发展导摄员,可以是当地摄影人,也可以是当地村民。要求导摄员着装整洁,有责任心,熟悉地域特色,了解乡土民情,有一定摄影基础知识,能积极引导摄影人和游人在不同季节、不同时段拍摄最美的风景,并且在导摄过程中给予游客食、宿、行、游、购、娱等方面帮助,做到温馨服务。

九、网站。加强宣传,开辟“摄影专栏”,将各摄影旅游点简介、摄影旅游点重要拍摄时段介绍、摄影旅游点便捷进入通道和摄影旅游点精美照片以及网友作品进行展示。鼓励摄影旅游点经营者自行制作专题网站,同时运用微博、微信等平台,积极做好我县摄影旅游点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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