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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的管理规定公司现金管理办法5篇

时间:2023-10-14 08:30:07 浏览次数:
导读: 现金的管理规定公司现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现金的收取范围(一)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二)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三)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

现金的管理规定公司现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现金的收取范围(一)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二)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三)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现金的管理规定公司现金管理办法5篇,供大家参考。

现金的管理规定公司现金管理办法5篇

现金的管理规定公司现金管理办法篇1

第一条、 现金的收取范围

(一) 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

(二) 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

(三) 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

(四) 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

(五) 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

第二条、 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 职工工资、奖金、津贴;

(二) 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对职工个人的其他支出;

(三) 支付企业外部个人的劳动报酬;

(四)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的价款;

(五)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 票据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 向股东支付红利;

(八) 按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三条、 库存现金的限额

(一) 财务部门要结合现金结算量和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二) 库存限额以不超过两天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主办银行核定。

(三) 核定后的库存现金限额,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若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员承担赔偿责任。

(四) 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申明理由,请主办银行重新核定。

第四条、 现金收付的规定

(一) 现金收付必须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

(二) 财务部门的出纳职能具有垄断性。除财务部门或受财务部门委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代表公司接受现金或与其他单位办理结算业务。

(三) 出纳员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收款时坚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假币和错收。若发生误收假币或短款,由出纳员承担一切损失。

(四) 现金收讫无误后,要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编制会计凭证。

(五) 对于需支付现金的业务,会计人员必须审查现金支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支付业务,会计人员不得办理。

(六) 办理现金付款时,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审查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签批手续,审核无误后填制现金付款凭证。

(七) 出纳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凭证支付现金,并要求经办人员在付款凭证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八) 支付现金后,出纳员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处理有关账务。

(九) 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现金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账务。

(十) 每天收入的现金,应及时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

(十一)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公款私借,个人因公借款,按《职工借款管理制度》规定办理。

(十二)出纳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部领导指定专人代办有关业务,不得私自委托。

(十三)非现金出纳代收现金时,要及时登记“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办理交接手续,“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要同现金日记账一起保管归档。

(十四)严禁会计人员将公款携至自己家中存放保管。

(十五)因业务需要,在企业外部收取大量现金的,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和公司负责人汇报,并妥善处置,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回。否则,发生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十六)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银行结算不便,且生产经营急需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大额现金的,由使用部门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同意后,准予支付现金。

(十七)财务部长应定期监盘库存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溢余或短缺,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由于出纳员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员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现金的保管

(一) 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员。出纳员应由诚实可靠、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会计人员担任,连续担任出纳岗位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二) 现金的保管要有相应的保管措施,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有铁栏杆、防盗门。

(三) 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交由其他人代管,并随时转动密码器。

(四) 出纳员工作变动时,应更换保险柜密码。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五) 库存现金应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问题发生损失的,由出纳人员负责。

(六) 现金以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如需存放在保险柜内,应办理保管交接手续。

(七) 出纳员到银行存取现金,须有保安员护送,并安排专车接送。

第六条、 其他

(一)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二)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现金的管理规定公司现金管理办法篇2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企业的现金管理,防范在现金管理中出现舞弊、腐败等行为,确保企业的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管理以及盘点监督管理。

第3条 现金管理原则

1.企业的现金管理按照账款分开的原则,由专职出纳负责。

2.出纳与会计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出纳也不得兼管现金凭证的填制及稽核工作。

第2章 现金限额管理

第4条 企业按规定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5条 企业应当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本企业的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6条 财务部要结合本企业的现金结算量以及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

第7条 现金的库存限额以不超过2~3个工作日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主办银行核定。

第8条 核定后的现金库存限额,出纳必须严格遵守。如果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承担赔偿责任。

第9条 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的库存限额时,应申明理由,经会计人员、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由主办银行重新核定。

第10条 库存的现金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如待发放的奖金等),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并做好保管工作。

第3章 现金保管

第11条 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出纳应由诚实可靠、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会计人员担任。连续担任出纳岗位一般不得超过5年。

第12条 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由出纳在下班前送存银行。企业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银行一旦发现公款私存,可以对相关企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冻结单位现金支付。

第13条 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少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有铁栏杆、防盗门。

第14条 限额内的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保险柜密码由出纳自己保管,并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所利用。出纳调动岗位,新出纳应更换并使用新的密码。

第15条 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第16条 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出纳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

第17条 现金应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原因而发生损失的,由出纳负责。

第18条 出纳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4章 现金盘点与监督管理

第19条 出纳要每天清点库存的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数进行核对,以确认账实是否相符。

2.按日清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凭证,检查单证是否相符,并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2)登记和清理现金日记账。

(3)现金盘点。

(4)检查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20条 每月会计结账日后,出纳应及时与负责账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明细账”进行核对,并编制“现金核对记录表”,由财务部经理、出纳、会计三方签字,以确保账账相符。

第21条 出纳有义务配合财务部经理或其他稽查人员不定期地抽查“现金盘点”工作,并确保抽查现金没有差异。

第22条 财务部经理、资金主管应定期监督盘点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因出纳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23条 财务部经理、资金主管应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工作,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审核,不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现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5章 附则

第24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企业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25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

现金的管理规定公司现金管理办法篇3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维护结算纪律,保障资金安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现金管理。

1、出纳工作由专人负责,现金出纳和会计记录工作分离。

2、现金支出应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和使用范围,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控制在银行核定限额内,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

3、现金支票应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方可提取。出纳在现金支票头上签章以明确职责。

4、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出纳收取现金后应极时填写银行进帐单连同当日现金一并送存银行。收费员与出纳交接现金时,出纳在收银员当天收款报表上加盖个人签单章以明确责任。

5、现金支付必须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手续不全的出纳不得付款。出纳办理付款后应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戳记。

6、支付现金,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

不得私设小金库。

7、出纳负责库存现金的保管与安全,配备专用保险柜存放库存现金,并按保险柜使用规定进行管理。

8.出纳根据每笔现金支出登记现金日记帐,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月与总帐会计对帐,保证账款相符。

9、单位购置结算起点以上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用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10、职工因公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并应确定还款期限,超过还款期限即转为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11、职工出差借差旅费,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并于出差人员报销时扣还借款。

12、工资发放应根据人事科的劳资通知单制工资表,经会计审核后发放。

13、公款不得用于私事借支。

二、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5.无偿献血者的误工费,交通费等。

6. 返还无偿献血者用血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三、结算规定。

依据人民银行规定,转账结算起点为1000元,除上述使用范围及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开支外,超过现金支付规定的,应当以银行转账结算;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负责人审核,中心领导批准后支付现金。

四、监督检查。

1、按现金清查制度规定,现金采取不定时实地盘点与现金日记帐余额相核对的方法,由稽核会计与出纳共同盘点清查。

2、每月末,内审人员须对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对帐单及库存现金余额审核。检查现金收入是否及时送存银行,现金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现金库存是否超过限额等。

3、现金清查中存在问题的处理办法,按照 执行。

现金的管理规定公司现金管理办法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简称)内各行政单位(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

(三)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 行政单位实行单位报账制度,由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负责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章 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六条 行政单位财务预算是指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行政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 财政局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

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八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

第九条 行政单位预算依据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行政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增减因素,编制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并报送财政局;

(二)财政局参照行政单位提出的收支预算以及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年度计划,审核分配单位财务预算指标;

(三)财政局将审核后的单位财务预算指标报管委会审批,管委会审批后正式下达。

第十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收入是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局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

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局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项目补助资金。

(四)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三款、范围以外的收入。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

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支出包括:

(一)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二)专项支出(含上级补助资金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支出,分别按其用途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 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由财政局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

第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管委会有关经费支出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同时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及财政局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及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确需安排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核批后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 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的结余不提取基金,全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及财政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现金的管理规定公司现金管理办法篇5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

一、使用现金范围

1、产品销售的运输费、广告费。

2、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医药费和其他劳务报酬。

3、差旅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

4、司机的车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行车费。

5、员工工伤事故、生活困难、突发事件和临时借款。

6、小型维修费及所需的零配件等其他材料费。

除以上支付现金外,出纳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部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

二、库存现金

1、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

2、公司现金必须存放在财务部的保险柜内。

3、出纳员到银行存、取现金时,公司应派车或专人护送。

4、工资以委托银行每月定期发放到员工的工资卡。

三、现金支付

任何资金支付都须有完整的审批手续。

1、生产物资采购的现金支出,凭采购单、入库单、购物发票经 审批,财务部审核,董事长签字才能支付。

2、公司员工(借款人)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借款人的直属领导签字,财务部经理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

借支,借款金额超过 元,须经董事长批准。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借款人的当月工资中扣除;如借款人当月工资不足以扣还借款的,则在下月工资中继续扣除,依次类推,直至扣还全部借款时止。(或如借款人当月工资不足以扣还借款的,则依次从直属领导、公司分管领导、董事长当月工资中扣还借款,然后再从下月起从借款人的工资扣还给直属领导、公司分管领导、董事长。)

3、日常零星开支凭费用报销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由经手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财务部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支付。

4、差旅费支付根据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执行。

5、业务招待费开支凭费用报销单、业务招待申请单、发票等,由经办人签字,财务部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支付。营销人员的业务招待费按公司销售制度执行。

三、财务部职责

1、出纳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簿,逐笔记载现金收付,每日核对账款是否相符,每月核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做到日清月结。

2、财务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员的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如有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

4、不准代其他单位收、付现金。

5、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6、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7、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

8、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9、不准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项(即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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