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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行刑衔接汇报(全文)

时间:2022-10-08 16:35:05 浏览次数:
导读: 2022年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工作后,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规定,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提高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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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行刑衔接汇报(全文)

2022年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工作后,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规定,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提高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一、2022年以来的工作情况

(一)行政处罚工作

我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承担的是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来源主要是上级交办、日常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2022年度在食品药品方面共立案查处139起,处理投诉340余起,罚没金额60余万元。

(二)落实检察建议工作

我局根据省市要求成立了食品药品领域案件专班,由主要领导亲自领导专班,抽调6名执法人员参与办案,特事特办全力落实检察建议。截止目前,共处理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关于检察建议类案件27起,结案17起,等待移交法院强制执行1起,主体灭失2起,无法调查7起,共计处罚6万7千余元。

(三)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衔接机制。我局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建立了一般案件合议制和重大案件专审机制,形成了涉嫌犯罪案件的集体审议和专项审查机制,不断规范涉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行刑衔接(移送)工作。

二是坚决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合力,加强与日常监管单位的协调合作,2022年以来共同开展了10余次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推进执法办案动态信息的互通和共享,明确了辖区具体监管底数,夯实了执法工作基础。

二是组织常规培训,共同学习《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食品安全案件办理追诉标准、事实认定、证据要求,对开展工作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二、行刑衔接存在问题及建议

行刑衔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缺少强力牵头部门。现有行刑衔接各项机制不仅没有充分落实,还亟需健全完善,压实责任,做到细到部门,责任到人。

建议以文件形式明确牵头单位,以责任清单形式细化明确单位和个人责任分工,成立联合督查组,定期督查工作成效。

二是现有行刑衔接机制运行效率不高。比如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其它的行政执法机关虽然有些沟通,但沟通不够深入,有时各自为政,信息交流渠道不畅、难以共享。

建议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固化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各部门共同建立案件查办的双向协作制度,即行政机关在案件查办过程中遇到涉嫌犯罪的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公安机关应给与协助。对于公安机关在食药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提出的产品检验、鉴定等方面要求,食药部门也应给予协助。

三是“行刑衔接”的有关规定宣传力度不够。公众甚至包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对行刑衔接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移交意识薄弱,法律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建议各单位轮流举办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有关司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行刑衔接”工作的能力与水平,确保“行刑衔接”工作有效运行。

三、下一步的工作

一是继续落实行刑衔接各项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力度,形成齐抓共管执法合力局面。

二是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继续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强化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的学习培训,增强执法人员行刑衔接的法律意识。

三是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警示教育,防微杜渐,尤其是防止行政执法人员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中存在违纪违规现象,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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