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XX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监督 管理制度 为规范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的建设管理,根据《XX省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评估实施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按照国家、省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及各乡镇排查上报的农村黑臭水体清单,且需省、市、县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工程项目,相关乡镇(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
二、总体要求 1、黑臭水体验收评估标准,需要同时满足:①透明度≥25cm、溶解氧≥2mg/L、氨氮≤15mg/L。②水体无令人不适的气味或颜色。③无污水直排。④水体清洁,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⑤河岸无垃圾或杂物堆放。
2、核查资料:整治工完成后,提供1个月内至少2次水质监测报告,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10天。存在任意一次不合格的,视为不通过。
3、复核:在汇总分析乡镇验收自查报告的基础上,逐个进行实地复核,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并形成复核评估报告。报告应包括:组织保障、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任务完成、建设质量、运行维护、工作特色、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
4、合同要严格规定竣工期限及奖惩措施,未按照合同期限竣工,影响省市验收的项目,要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罚。
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当严格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进行验收。严格工程变更的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工程量或工程内容而实施工程建设的,将不纳入验收及省、市、县专项资金支付范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要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具体规定 1、编制规划。到2025年底,全县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30%,其中纳入国家、省监管清单的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100%。根据年度建设任务,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召集相关乡镇制定行事历。
2、项目设计。由有关乡镇(单位)根据乡镇农村黑臭水体实际进行逐个施工设计。
3、招投标审核。施工图设计完成并图审通过后,由各相关乡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制作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投标中心审核合格后,由各有关乡镇(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招投标。
5、合同审核。确定中标单位后,由有关乡镇(单位)按照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6、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察验建筑工程,对工程质量、工程量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评价,对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同时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
7、工程审计。工程类项目实行全覆盖审计制度。
8、资料归档。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由各项目实施乡镇(单位)负责,并按照规定进行汇总、整理,同时报送县生态环境分局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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