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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营救安全注意事项(全文完整)

时间:2022-11-16 19:55: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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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营救安全注意事项(全文完整)

交通事故营救安全注意事项 (一)通知警察交通管制 为防止二次灾害应尽快向警察机关申请交通管制。

  (二)穿着反光标志服装 救灾人员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佩戴相应之个人防护装备,穿戴有反光标志的服装,确保自身安全。

  (三)掌握现场状况 出勤途中向指挥中心查询进一步资料(例如:事故车辆的种类和数量、民众数量和伤亡情形、有无危险物品/易燃物质、是否已交通管制)。

  (四)救助车辆之部署要领 救助车辆到达现场时停车角度可为 15 至 45 度,将事故地点区隔适当距离,未完成交通管制前禁止逆向进入部署,抢救人员必须在车辆的安全侧下车,消防车辆在事故现场前距离适当位置停车并设立警告标志。警告标志与消防车辆之距离,一般道路的场合应在 30 至 100 公尺(依行车时速决定),高(快)速公路的场合应在 100 公尺以上。在设立警告标志时务必随时留意交通状况,直到抢救人车全数离开现场时,警告标志才可撤除。

  (五)初期交通管制 如警察尚未抵达现场,由指挥官应指定人员进行警戒工作,救灾车辆除开启警示灯外,必要时应持续开启警报器,以警告后方来车,并指派人员以指挥棒指示前有事故发生应减速慢行。

  (六)评估潜在危害 进行现场初步调查时,应注意车祸现场潜在危险,是否有漏油、有无起火爆炸之 虞,特别是在有翻倒的车辆或有伤患的一侧,并确认装载物品种类是否有危险性。宜于事故车辆旁适时部署水线或准备灭火器材,并采取适当之防护措施。

  (七)研判车辆种类 研判事故车辆动力来源为汽油、柴油、瓦斯、酒精燃料、氢气燃料、油电混合动力车辆或纯电动车(锂电池、铅酸电池、氢燃料电池),以利采取适当之灭火抢救作为或防护措施。

  (八)电力驱动车辆之注意事项 如为油电混合动力车辆或电动车,须利用测电棒判断有无漏电、电击或电池液外泄之危险,关闭高压电回路,排除电力供应后,方能进行破坏车体展开救援活动。如有电池液外泄或火灾情形,须穿着完整个人防护装备再进行抢救作为。

  (九)瓦斯车之注意事项 抢救瓦斯车事故时,有瓦斯外漏之危险,如有瓦斯外漏气鸣嘶裂声时勿轻率靠近。

  (十)移除事故车辆之电线(源) 碰触电线之事故车辆,需先确认断电后将电线(源)移开,再行抢救。

  (十一)事故车辆之停止 将事故车辆引擎熄火。将引擎电瓶接头负极松脱以防感电及发火事故发生。事故车辆排档杆及手煞车定位确认。油电混合汽车及电动车须将钥匙拔出,若为感应钥匙须移至 5 公尺以外,以防车辆意外启动。

  (十二)事故车辆之稳定 车祸中事故车辆常仰卧或侧卧在道路、山坡或溪谷的情况,为防翻落,应密切考量对车辆施予各种外力(摇、推)时,所带来之影响伤害。救助者并应注意尽量不处于车辆下方,并可利用垫木、楔块或支撑柱等先使其稳固。受困于车内的伤 员,如尚在倾覆的车内绝不可将车辆翻转、扳正或移动,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千斤顶、绳索将行李箱或引擎盖打开,保持稳固。发生车祸的地点如靠近危险地域,应该对周围的地形进行勘察,察看是否有滑坡、落石、地层下陷和高压电线杆倒落等情况,并固定车体,以免造成车体滑落或翻车。

  (十三)严禁使用各项火源 车祸现场常有漏油现象,当使用破坏器材救助伤者时,现埸应严禁使用各项火源,及易产生火花之器材(如切割机),以防造成二次灾害(火灾)发生。

  (十四)破坏作业安全 在切割或撑开去除所有车辆塑料或其它内部装饰之前,检查安全气囊设备、安全带预紧器或任何其他潜在的危害。破坏过程应避免破坏供(储)油(汽油、柴油车)、供(储)气(瓦斯车)设备,以免可燃物外泄,并应避开安全气囊等装备,以免造成二次伤害。如为电动车辆或油电混合动力车辆,破坏过程中须避开主要供电线路及电池设备。破坏后须注意尖锐的突起物,必要时以防护垫或毛毯覆盖,以免意外伤害。

  (十五)操作人员安全确保 破坏作业前,须穿着适当个人防护装备,注意玻璃碎片、车体受损后锐利的金属边缘或尖角。操作破坏器材时,应采稳定姿势,避免滑倒及踩空。路面有漏油或下雨时,应注意地面湿滑,小心跌倒。于车辆上不平稳处活动时,视情况进行身体确保。

  (十六)感染管控 伤员若受伤流血时,救助人员应戴手套搬运,另应避免与伤员之体(血)液、黏膜、皮肤接触,以防止遭受病菌感染。

   (十七)夜间照明 夜间发生事故时,须准备照明设施,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照明设备需考虑可照亮到最后面的救灾车辆。但是应注意确保照明设备的发光强度不会影响于道路上操作者及车辆行驶者之安全。

  (十八)落水车辆之处置 坠河(湖、潭)车辆,救助时要由专业潜水人员配合执行,并着救生衣、防寒衣、携带安全绳等。

  (十九)化学灾害(辐射物、生物病菌[毒])之车祸救助 对伴随有化学灾害(辐射物、生物病菌[毒])的交通事故,应按照危害性化学品灾害事故处置程序及其他相关安全指导原则进行。

  (二十)山谷悬崖之车祸救助 进入山谷、悬崖抢救时,为防落石与崩塌,指挥官应配置监视员,人员应注意脚边情形,慎重行动避免引起落石、崩塌。人员发现有落石、崩塌情形或其他落下物时,应直接大声的通知所有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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