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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文化和旅游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时间:2022-11-27 17:55: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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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文化和旅游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供大家参考。

2023年文化和旅游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2022 年文化和旅游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2022 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目标,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开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以文化和旅游领域政务服务的新成效,助力XX 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一、持续简政放权,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1.实行权力事项清单式管理。做好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认领,编制条线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落实《XX 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全面实行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按照新增、取消、变更等情况及时对权力清单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权力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2.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降低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门槛,持续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杜绝“准入不准营”现象。推动涉企经营事项审批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立足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扩大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范围。

   3.规范政务服务评价。依托全国文化和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推动政务服务高效、工作作风转变、服务责任夯实,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获得感。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年度“好差评”率不低于 90%,“非常满意”和“满意”率不低于 95%,杜绝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差评”。

  4.提高建设项目事项审批效率。优化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流程,进一步精减申请材料、压减审批时限,实现网上办、现场办无差别受理。加快现场勘探和验收环节进程,确保重大项目尽快具备开工和建设条件。

  5.开展简政赋权事项评估。依法依规向市、县审批部门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持续减少审批层级、缩短审批链条,做好事中事后监管配套措施衔接。以服务市场主体为导向,对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区承接的事项进行评估,对长期无法正常开展事项按程序收回,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6.编制“省内通办”事项清单。梳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形成以高频事项为重点的“省内通办”事项清单,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等要素,并通过政务网及时对外发布,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7.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对文化类、文物类准入许可事项,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决定;对不在准入负面清单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做好负面清单动态维护。

  8.推进“卡证码”合一。全面开展文旅场所身份核验系统升级改造,实现市级以上文化场馆、4A 级以上旅游景区社保卡、身份证、健康码、入园码多码合一、一码畅游,促进文旅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拓展文旅消费,鼓励打造跨地区、可定制的旅游年卡产品,实现长三角文旅消费同城待遇, 二、实施包容监管,打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9.厘清审批和监管部门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进一步明确审批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权责边界,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完善“双推送、双回路”机制,强化审批和监管联动,确保审管无缝对接、闭环管理。

  10.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梳理文化、文物、旅游市场主体信息,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及时修订和完善行政检查实施清单内容。根据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形成市场监管领域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市场主体比例。推动“双随机、一公开”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效结合。

  11.着力推进信用监管。制定 XX 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建立信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市场信用管 理制度,推行政务服务信用承诺,鼓励市场主体开展主动型、自律型信用承诺。制定文旅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推进旅游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组织信用修复经验交流。开展文旅市场“红名单”评定和失信主体认定。

  12.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项行动。聚焦内容违规、不合理低价游、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无证经营等文化市场热点问题,立足打准打实、打防结合,依法及时查处文化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步实施推进执法监管和执法服务,促进文化市场繁荣有序,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13.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总结评估各地《XX 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 年版)》实施情况,收集汇总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依据法律法规调整情况,适时对裁量基准予以修订。

  三、落实纾困政策,力保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14.实施市场主体奖补。运用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方式,做好各类惠企政策的发布、宣传和解读,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实施对旅行社、旅游景区、演出经纪机构和小剧场、特色旅游饭店奖补,帮助文旅企业共渡难关。

  15.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暂退保证金相关政策要求,指导各地文旅部门快速完成暂退任务, 做好保证金的信息变更和备案,减轻旅行社资金压力。

  16.精准做好疫情防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精准施策。严禁各地文旅部门擅自提高标准、层层加码。

  17.推动旅游企业承接相关活动。加强与财政、商务部门和工会组织会商,支持具备条件的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俗等旅游企业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各级文旅部门要将本单位举办的各类活动优先委托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俗、旅游景区等企业承办。

  四、完善制度体系,不断夯实市场发展基础 18.探索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监管。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的通知》,会商省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明确其经营范围、准入条件、安全措施、内容条件等,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19.形成电竞酒店监管工作建议。开展专题调研,摸清全省电竞酒店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遴选部分有条件地区先行先试。会商市场监管、商务、公安、消防、电信等部门,理清权责边界和部门职能,初步形成联合监管指导意见。

  20.规范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出台《XX 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明确培训机构设立条件、举办者要求、从业人员要求、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及章程、资金监管、场所设施、培训内容、申请材料以及审批流程。指导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指引”要求受理审核审批,同时加强对培训机构收费和预收资金监管。

  21.强化旅游行业质量建设。按照《2022 年全省旅游行业质量和信用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塑造优质旅游服务品牌,夯实旅游服务质量发展基础,强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

  22.修订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根据旅行社行业发展实际,并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组建由行业管理人员、旅行社代表、院校老师参加的修订小组,修订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促进旅行社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23.严格节庆论坛活动管理。印发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2022 年工作要点和保留项目清单,修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只减不增”要求和“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从严审批,强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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