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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几点思考 (完整)

时间:2022-11-20 11:55:04 浏览次数:
导读: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几点思考 对发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作用的思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人大代表是各级人大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几点思考 对发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作用的思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人大代表是各级人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几点思考 ,供大家参考。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几点思考

  对发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作用的思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人大代表是各级人大的组成人员,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代表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行使的质量和人大制度的效能。只有人大代表真正发挥作用,才能代表人民行使好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才能真正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一、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重要性

  人大代表的性质、职权和政治地位,决定了代表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程度如何,关系到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为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行使管理国家权力,推动“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发挥代表闭会期间的作用,不仅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也是人大工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要求,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现阶段,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为指导,不断创新、开拓进取,才能使代表作用得以发挥。

  人大代表的作用,归根结底概括为紧紧围绕人民代表大会的整体职权,充分依法行使人大代表的权利,努力把人民的意志及时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国家意志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行动,使通过的国家意志能更好更多地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人大代表的作用主要体1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形式,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集体行使职权,是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最基本形式。二是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各种活动。由于代表大会的时间短,代表仅仅参加人民代表大会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积极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才能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因此组织好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结合我县实际就闭会期间代表作用的发挥谈几点认识。

  二、闭会期间代表发挥作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代表工作的基础和延续,是代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对发挥代表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就我县整体情况而言,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是比较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尚不尽人意的地方,代表作用的发挥与代表法的规定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㈠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工作实践和调查了解,闭会期间代表发挥作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开展或指导代表活动较少,没有很好地解决如何发挥人大代表经常性作用的问题。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由于工作经费、组织活动条件等种种原因,组织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较少,加之各级人大代表,尤其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人数较多,造成从整体上代表参与闭会期间活动的机会较少,知情知政,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渠道不够开阔,制约着代表作用的发挥。二是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效果不显著。由于知识水平、工作分工等差异与不足,部分代表没有以积极的态度去履行自2身的职责,在平时缺乏与群众、选民之间的联系,甚至参加代表活动时也常常持应付的态度,未能积极发挥自身的作用,使各类活动的效果不明显,影响了代表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三是现阶段代表选举尚未引入竞争机制,而且更侧重于代表的广泛性,选出的代表专业和思想素质参差不齐,履职效果及其作用的发挥有良莠之分。四是一些新当选的代表在适应代表角色,熟悉代表工作、履职方式和渠道方面尚需一个过程,在一段时间内不作为或作为不到位。五是部分乡镇、单位对人大代表的地位、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不积极创造代表履职条件,代表履职的环境并不宽松,加之代表的兼职性和履职具有的无偿性,影响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发挥作用的主动性。

  ㈡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闭会期间代表发挥作用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其主要原因是:

  1、代表自身主动意识不到位。部分代表对人大代表的作用、地位和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执行代表职务抱无所谓态度,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缺乏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的不善于为民代言,不积极主动地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不敢理直气壮地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问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从而不能积极行使代表的民主权力,影响了代表履职水平。

  2、代表自身知识水平、专业领域限制着代表作用的发挥。在我县各级人大代表中,有相当一部分代表对履行人大代表职务是有很大热情的。但由于受自身知识水平、工作经验和专业领域的限制,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往往不得其法,缺乏经验、专业知识,无法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此外,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始3终强调依法进行,作为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就必须学法、懂法、用法,否则就无法完成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而目前人大代表构成中的法律专业人士比例较小。闭会期间,代表如果不能深入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就难以发挥监督“一府两院”的作用,从而影响了监督效果。

  3、代表的兼职性使代表工作与本职工作产生矛盾。我国人大代表的一个特点就是“兼职制”,人大代表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更有许多代表是单位部门的领导和业务骨干,肩负着重要职责,忙于本职工作而较少参加代表活动,以致一些代表往往把不能很好地履行人大代表职务、发挥其作用的原因归结为与本职工作在时间上冲突。此外,代表的本职工作受到影响,会直接涉及到职称评定、晋级、奖金等,自身利益将受到损害,这也是制约

  代表积极发挥作用的一个因素。4、对代表履职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代表法只规定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对闭会期间的活动没有法律约束,实际上形成了代表干好干差一个样的现象。为促进代表更好地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虽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制度,较为有效地推动了代表积极开展和参加代表活动,但有的措施还没有很好地落实到位,并且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查,未能真正起到督促作用。

  5、县人大机关指导服务不到位。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虽然对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采取多种方式联系,加强指导,提供服务,保证了4代表参加活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但还存在组织代表活动多,指导代表小组活动少;组织市县代表和城镇代表多,组织农民代表活动少;开展调研多,具体帮助指导服务少等问题,从而影响了代表活动和代表作用的发挥。

  6、代表活动经费保障不到位。代表法对代表活动经费作出了“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因县级财政紧张而造成代表活动经费较少,特别是乡镇代表活动经费更少,不能保障各级人大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的作用

  ㈠不断提高代表的素质,是发挥代表作用的前提

  1、不断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一是在代表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让优秀的政治人才通过竞选脱颖而出。二是合理分配代表名额,优化代表构成比例。一方面,保证适度增加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在代表构成中的比例;另一方面,适当降低代表“官化”比例,特别是鉴于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负责人在国家权力机关担任职务时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的双重身份,不利于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要逐步减少他们在人大代表中的数量。

  2、抓好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代表培训是提高代表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的前提和基础。除了代表们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外,主要还是依靠县人大常委会的组织,重点应抓好换届后新当选人大代表的集中培训。在具体方式上可采取分期分批举办人大代表培训班、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大力宣传推广尽职尽责、成绩突出的代表的优秀事迹和他们的好经验、好作法等,使广大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5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对人大代表的地位、性质、作用及其权利、义务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掌握履行代表职务的途径和方式,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执行职务的自觉性,增强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加大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力度。对人大代表实施监督是法律的规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要求。通过对人大代表的监督,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和内容,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主体作用。一是严格执行代表法,切实落实有关规定。如对未经批准连续两年不参加人代会的代表,要坚决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对参加活动不积极的“挂名代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建立完善相关的监督制度。如代表执行职务公开制度、定期向选民述职和接受评议制度、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参加活动通报制度等,使选民监督代表有章可循,进一步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㈡积极开展代表活动,是发挥代表作用的基础

  组织代表履职活动,不仅对代表履职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应有之义。只有通过履行职务,代表才能反应民意、集中民智,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发挥代表的作用。

  1、坚持集体活动与个体活动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代表应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集体活动,如集中视察、专题调查、执法检查等,这种规模较大的代表集体活动,可以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和震动,对于解决人民群众所关注的“难点”问题,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无疑会产生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当代表由于工作、居住较分散等原因,不便参加有组织的集体活动时,可在本职工作6之余,或者结合本职工作,以个体形式开展各种代表活动,更全面、深入、细致地了解社情民意。

  2、加强对代表活动的组织领导。人大常委会应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本地社会经济的重大事项和

  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有的放矢地组织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述职评议等活动。活动前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活动中对发现的问题,找出症结所在,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建议;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意见、建议反馈政府,并跟踪督办。此外,还可建立完善代表参加活动考核制度,切实保证代表活动效果。

  3、充分发挥代表小组的作用。首先,灵活划分代表小组。根据代表的意见和便于组织、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或分级编组,或将不同级的代表混合编组,若干代表小组可组成代表联组。其次,努力拓展活动方式,切实把代表小组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第三,建立激励机制。定期开展代表小组的评优选先活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4、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和批评、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保障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和意见、批评、建议,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权力,也是人大代表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主要形式。高度重视,认真办理,是国家机关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人大常委会应切实做好代表建议的收集、整理、交办、督办和反馈等各个环节,通过完善办理责任制和主任会议或常委会督办、面复代表等形式,认真负责地抓好办理工作。“一府两院”应从维护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增强办理的责任感,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保证代表的法定权利,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㈢密切人大常委会同代表

  的联系,是发挥代表作用的关键开展多渠道联系代表,不仅加强了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与代表的联系,也为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使代表的代表意识不断提高,责任感进一

  步增强,工作质量也有新的提高。1、建立健全代表联系机构,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如设立代表来访接待室,除指定专人具体承办接待事务外,可采取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每周轮流负责接待代表来访,还可实行代表点名接待制。对来访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人大常委会应督促政府开门办理,认真落实。

  2、建立联系代表的各项制度。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经常联系代表,常委会领导负责对口单位代表的联系和服务;办公室负责联系代表综合性的协调和服务,形成联系代表的合力。

  3、多形式、多渠道保持同代表的联系。坚持定期走访代表,加强同代表的联系,直接听取代表的意见;重大决定应向代表征求意见,以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更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人大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时,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建立健全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或其它有关会议制度。

  ㈣营造代表的履职条件,是发挥代表作用的保证

  1、改善代表履职的物质保障条件。一是党委加强重视。只有党委真正重视和支持,代表活动才能有活力,代表作用才能真正发挥。二是依法将代表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还应加强对活动经费使用的监督,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为代表活动提供足够的经济保障。三是人大常委会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多向社会各方面宣传代表工作的重要意义,为改善代表的物质保障状况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

  2、优化代表履行职务的环境。一是提高全社会对人大代表地位的认识。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只有使全社会认清人大代表享有的崇高政治地位,担负的重大责任,才能为尊重和支持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二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认真学习和落实代表法,增强支持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意识;“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建立重要的政务情况通报和发布制度,主动向代表汇报各方面的情况和问题,让代表知情知政。同时,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倾听代表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把尊重代表履行职责变为实际行动。代表所在单位应顾全大局,依法保障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把保证代表活动作为一项履行法律制度的行为看待,积极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和便利条件,使全社会形成一个尊重、关心和支持代表工作的良好氛围。

  进入新的世纪,人大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既有良好的发展机遇,又有严峻的挑战。作为人大主体的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闭会期间的作用,必须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提高自身整体素质,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履行代表职责,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进一步树立人大代表及人大的权威。

  参考书目:

  1、张进京主编

  《

  人大工作题释》

  中国人事出版社

  1998年1月第1版

  2、边森龄主编

  《

  人大代表工作词典》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1996年10月第1版

  3、《人大常用法律法规选编》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

  1999年

  4、孟富林

  《不断加强代表工作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中国人大》

  2002年

  第7期

  5、孙维本主编

  《人大工作手册》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3年6月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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